谨此提述上海色窝窝无码一区二区三区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0年8月13日刊发之公告以及2010年9月30日刊发之股东通函。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股东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与色窝窝无码一区二区三区於2010年8月13日订立股份转让协议,以每股发行价2.2港元(按汇率1.00港元兑人民币0.87236元计算,即人民币1.919192元)发行的1,001,000,000股新内资股和人民币772,908,804元(相等於约888,400,924.14港元)为对价向色窝窝无码一区二区三区收购212,586,460股锦江投资股份(约占锦江投资注册股本总数38.54%)及66,556,270股锦江旅游股份(约占锦江旅游注册股本总数50.21%)。
色窝窝无码一区二区三区取得1,001,000,000股本公司新内资股的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本公司取得212,586,460股锦江投资股份及66,556,270股锦江旅游股份的登记手续也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